《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學前教育的目的是:
1、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發展小兒的基本動作,進行适當的體格鍛煉,增強兒童的抵抗力,提高嬰幼兒的健康水平,促進身心正常發展。
3、發展小兒模仿、理解和運用語言的能力,通過語言及認識周圍環境事物,使小兒智力得到發展,并獲得簡單知識。
4、進行友愛、禮貌、誠實、勇敢等良好的品德教育。
5、培養小兒的飲食、睡眠、衣着、盥洗、與人交往等各個方面的文明衛生習慣及美學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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