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政策是:
一、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二、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産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産人員總數35%以上,暫免征收所得稅。
《殘疾人保障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别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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