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十一對包括查血液有效期、輸血裝置是否完整、血液質量。對受血者姓名、性别、腕帶、床号、住院号、血袋編号、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液種類、血液劑量、采血的日期、有效期。
在輸血前、輸血過程中、輸血後,都要測量患者的生命體征,并記錄在案。為确保醫囑錄入準确,執行無誤,堅持互查制度,醫囑必須經第二者查對後方能保存、簽名。每班護士必須核對上一班執行的醫囑,複查當日醫囑;大夜班護士查對全部醫囑,如有遺漏及錯誤及時給予糾正。醫囑執行查對完畢,護士在執行單上簽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