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後不能再進行複議,如果對訴訟的結果不滿意或感覺有錯誤的話可以提起上訴。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别: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争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于司法行為,适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争議屬于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适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适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适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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