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身前單位可對遺屬給予定期或臨時的補助。
條件範圍: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于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不受本條限制。
補助标準:
民政部門負責的優撫對象中遺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黨和政府曆來重視優撫對象的生活問題,給予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并建立了撫恤金自然增長機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