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準則如下:
1、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但若無償使用會有稅務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核定租金要求納稅。
2、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使用個人汽車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3、租賃支出和承擔的費用能取得發票。員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4、費用支出屬于使用汽車發生的,對應該由員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
不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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