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預約一方當事人構成違約的責任有: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承擔違約金等。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将來一定期限内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