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人員的權利:勞動保障的權利;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權;履行職務的權利;人身自由介入的權利;起訴和訴願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
導遊人員的義務:
取得資格的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導遊活動,必須取得導遊證。勤勉義務:導遊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職業技能。安全保障義務:導遊人員在引導旅遊者旅行、遊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況,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舉證的義務: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并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将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履行合格導遊服務的義務: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時,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遵守職業道德,着裝整潔,禮貌待人,尊重旅遊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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