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跟樓下住戶溝通,讓他們晚上保持安靜,如果溝通無果,可以找物業負責任投訴;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的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到噪聲污染危害的居民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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