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處罰是法院已認定其犯罪事實,構成犯罪,隻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而免于刑事處罰,并不是免除了刑事責任,因此,還是會留有案底的。免予刑事處罰,隻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點從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必須确認被告人構成犯罪這一條件中就足可得到證明。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免予刑事處罰雖不具有刑罰的性質和作用,但卻是刑罰的必要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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