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财産部分。如果沒有留下遺囑,被繼承人财産的部分應依法定順序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産,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産,應先将共同所有的财産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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