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控設備屬于電子類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電子設備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3年;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幹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2009〕98号)第一條規定,新法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産,企業已按舊法規定預計淨殘值并計提的折舊,不作調整。新法實施後,對此類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可以重新确定其殘值,并就其尚未計提折舊的餘額,按照新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減去已經計提折舊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按照新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折舊。新法實施後,固定資産原确定的折舊年限不違背新法規定原則的,也可以繼續執行;
3、鍋爐參照機器設備處理,折舊年限為10年,按5%殘值率計算(如果是三資企業則稅法另有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