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一般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産購買。一方基于共同出資而與另一方同為與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射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彩票中獎取得獎金後,即使雙方離婚,但彩票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是不變的,所以作為共同出資人有權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支付獎金的權利。而夫妻中一方取得獎金後,也應該分割一半的獎金給另一方。在離婚前取得的中獎獎金如果雙方對财産沒有其他約定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夫妻共同财産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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