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複議的程序:
1、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
2、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内進行審查、受理;
3、審理;
4、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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