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與受理。申請人創業服務機構申請創業貸款,按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由創業服務機構進行初審;
2、初步審核。人事局、财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請創業貸款貼息對象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給出書面意見;
3、核準公示。審批通過後,此次申請人貸款信息被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一般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下發通知書。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人事局下發核準通知書。
5、撥付。根據相關部門核準通知書,财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憑證後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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