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辦人提出。以公文處理為例,承辦人應對照有關保密範圍,提出定密意見,并在載體上标識密級、期限或做出“非密”的标注。
2、審核人審定。通常由機關、單位的部門領導履行。一是審核是否屬于保密範圍。審批人批準。由單位主管領導以“簽發人”的形式确認。
3、如認為定密不準的,可以糾正。特殊情況,可由承辦人直接送領導審批。以上過程應注意:一是時間上,最長不得超過十日;二是應當有文字記載,包括定密内容、依據、時間、密級、期限和知悉範圍。密級的變更、解密可依照上述程序進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