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的立案标準: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财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财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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