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曆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3、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産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内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