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屬于普通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隻要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内立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對符合上述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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