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名稱、字号、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由企業的投資人依法提出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核準。無論是企業的申請行為,還是企業名稱例證關的核準行為,均應以《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為根本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 “企業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 學号、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縣行政區劃名稱。” 這一規定明确了構成企業名稱的四項基本要素,即行政區劃名稱、字号、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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