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局不作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多和執行員溝通,看是否有中止執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長批準了延長執行,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盡量和執行員協商解決。
2、自己盡量查找并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的準确情況,争取早日拿到執行款。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對下級法院長期未能執結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級法院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與下級法院共同執行,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法院執行。向上級法院反映。
【法律依據】
《法院組織法》第6條,人民法院堅持司法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護個人和組織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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