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确具體的執行内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對惡意拖欠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法院監督其執行,對法院裁決拒絕執行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裁判、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裁判、裁定有本領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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