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作者自願申請版權登記的,版權局會在收到申請材料一個月内進行核查。
【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制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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