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用的固定資産提取折舊,具體方法:
1、固定資産應登記好固定資産明細帳,帳頁上有專門的欄目用于登記原值、累計折舊、淨值,殘值、每年折舊率、每月折舊率、每年折舊額、每月折舊額、累計折舊等相關信息。
2、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
3、已提足折舊仍在使用的固定資産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淨損失計人其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4、經确定并對報送的固定資産預計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更。如果需變更,應按有關程序,經批準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食堂固定資産為食堂管理意見實施後新購的固定資産,以前購人在行政核算的固定資産不得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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