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訴前财産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提供明确線索;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财産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産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産、凍結其他财産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财産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将自動解除。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