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杆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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