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産處置,包括固定資産的出售、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等。固定資産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确認:該固定資産處于處置狀态;該固定資産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産生經濟利益。
1、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産,應當對其預計淨殘值進行調整。
2、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産或發生固定資産毀損,應當将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産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産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後的金額。
3、企業将發生的固定資産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産成本的,應當終止确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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