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不再審批、核準、備案擴大産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落實限制“兩高”産品出口各項政策,控制“兩高”産品出口。
2、要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中央安排833億元,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以及污染治理等建設。各地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要向能直接形成節能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
3、要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加強用能管理。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取消一些地方對高耗能企業實行的電價優惠政策,嚴格執行高差别電價。
4、要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确保形成2000萬噸标準煤的節能能力。加強年耗能5000噸标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管。
5、堅決查處違規亂上項目、嚴重浪費能源資源和污染環境等行為。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倡導綠色消費、适度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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