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皇帝不屬于任何旗。皇帝親領上三旗,為上三旗的旗主。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于明萬曆二十九年正式創立,初建時設四旗:黃旗、白旗、紅旗、藍旗。一六一四年因“歸服益廣”将四旗改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并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稱八旗,統率滿、蒙、漢族軍隊。規定每三百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一人。五牛錄為一甲喇,設甲喇額真一人。五甲喇為一固山,設固山額真一人,副職一人,稱為左右梅勒額真。 皇太極繼位後為擴大兵源在滿八旗的基礎上又創建了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其編制與滿八旗相同。滿、蒙、漢八旗共二十四旗構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體。滿清入關後八旗軍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駐防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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