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依據簽訂的委托合同而定,由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協商确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一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産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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