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内,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标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标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标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内,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标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标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标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内,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标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标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标準,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内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标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标準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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