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5日下午,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春燕等1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危險駕駛罪等六項罪名一案,被告人楊春燕一審獲刑25年。
2、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0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0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另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2年7個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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