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産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産事故。
(3)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産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産事故災難。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安全生産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産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産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安全生産事故。
(4)省(區、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産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産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産事故災難。
(2)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産事故災難。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安全生産事故災難。
(4)市(地、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産事故災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