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斷房出租屬于違建。2010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于出台《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禁止将房屋打成隔斷“化整為零”出租,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标準。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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