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把耳朵捂住偷鈴铛,以為自己聽不見;别人也不會聽見。後來引申為比喻自欺欺人。
掩耳盜鈴
出處:《呂氏春秋·自知》:“百姓有得鐘者;欲負而走;則鐘大不可負;以椎毀之;鐘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聞之;悖也。”
辨形:鈴;不能寫作“玲”。
近義詞:自欺欺人、弄巧成拙。
反義詞:開誠布公。
用法:含貶義。比喻自己欺騙自己;明明掩蓋不了的事偏要設法掩蓋。一般作謂語、定語、狀語。
結構:偏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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