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描寫。用生動形象的語言把人物的形态、動作或景物的狀态等具體特征描繪出來。一般分為人物描寫或景物描寫。
2、議論。通過講事實、說道理等方法對人物或事情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通常帶有較強的主觀色彩.
3、記叙。把人物的經曆、行為或事情的發生、發展、變化用文字表達出來。
4、說明。用簡潔的文字把事物的特征、形狀、性質、用途等情況解說清楚,表達明白。說明的語言一般要求準确、淺顯易懂。
5、抒情。用飽含情感的語言文字抒發對人或對事的各種感情。作用在于使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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