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企業減免社保有關事項如下:
一、從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二、從2020年2月到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三、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内,緩繳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滞納金。
四、本市企業劃型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等有關規定确定。
五、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确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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