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考證丢失,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于當地招生辦及時補辦,否則考生将無法參加考試。
補辦程序如下:
1、由各市州簽發的準考證,由考生本人持戶口薄直接到當地人事職考部門補辦。
2、由省職考辦簽發的準考證,由考生本人戶口薄在考前1天直接到省職考辦申請補辦。
3、人事職考部門對申請補發準考證事項,将通過計算機報名信息庫,核對考生本人報名底表的照片和報考信息,确認無誤後核發。
如發現利用補辦準考證之機,弄虛作假,張冠李戴,找人替考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将按規定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并按人事部3号令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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