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害怕承擔責任而逃逸就屬于肇事逃逸,之後到警察局應當屬于自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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