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所有心理疾病中最嚴重的,之所以說它嚴重,因為其他精神疾病的病人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照顧自己,能謀生,能完成工作的;但是精神分裂症病人卻不能,在發病期是喪失了社會功能的。通常不得不住院治療,甚至是長期住院。
精神分裂思維障礙的症狀:1.1 他們行為怪異,表情或呆滞或古怪,衣衫褴褛,哭笑無常。1.2 思維形式障礙:又稱言語紊亂。1.2.1 聯想過于寬松,缺乏固定指向,内容雖有些關聯,但缺乏必然的聯系,談話結構不緊密,内容很散漫。1.2.2 每句話語法結構雖然正确,但是句與句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往往是一些語句的堆集,比如:問他吃了嗎?他回答今天天氣很好,新聞說……,九大行星,油條太老了。1.2.3 患者同源想象,比如将“日”和“夕”上下寫成一個字,說這個字是晝夜的“晝”字。1.2.4 把普通的概念、詞句、誤判賦予特殊的含義,把想象的概念具體形象化。做出常人難以理解的行為。患者健康與異常的思維特性是并存的。1.3 思維内容障礙:主要為妄想,有三個缺一不可的特性(1.堅信,不接受事實和理性糾正,不可動搖不可糾正的。2.妄想是自我卷入的。3.妄想是個人獨特的)1.3.1 被害妄想:環境中的無害事件,可被感覺為威脅和跟蹤迫害的迹象。1.3.2 關系妄想:認為周圍出現和經曆的事情都是跟他有關系的,不斷思考這對他将意味着什麼。1.3.3 嫉妒妄想:毫無根據的認為自己的配偶不忠誠。1.3.4 影響妄想:認為自己的精神收到外力的幹擾、操控、支配等,讓自己産生種種不舒服的感覺。比如認為自己被監控,一舉一動都被别人掌握1.3.5 非血統妄想:無緣無故認為自己不是父母親生的。妄想是精神分裂最常見的症狀,但是并不是隻有精神分裂症才會有妄想,相比較而言,精神分裂證患者的妄想内容更為荒謬。1.4 思維體驗障礙:異己體驗;1.4.1 認為自己大腦的想法并不屬于自己,是被别人放入的。1.4.2 感覺自己的思維即使不講出來,别人也能知道,并且被廣播出來,似乎人人都知道。1.4.3 認為自己做了某件事情,别人已經知道他做了,知道他在想什麼,如果不做就沒關系,因此而拒絕再做這件事情。是在感知的同時産生的妄想,妄想内容、情緒與場景密切聯系。1.4.4 思維不受支配,大量思潮強制性湧入腦内。正常情況下,我們的思維是由自我發動的,精神分裂證的病人認為自己的意志是意志以外的某種無形力量在發動和終止,具有不可理解性。
精神分裂的知覺障礙2.1 幻聽,而實際并沒有任何聲音産生的聽覺2.1.1 聽到别人在議論自己,議論内容多為負面的。2.1.2 聽到有人命令自己去做某事,如打人,絕食,自傷等2.1.3 聽到别人争執,一人揭露自己的錯誤,另一人為自己辯護2.1.4 思維活動的時候,似乎能聽到跟思維活動一樣的言語幻覺是突然産生的,有的認為聲音來自于自己腦中,有的無法弄清是真實的還是想象的,更多的患者堅信這是真實的。2.2 情感平淡,缺乏活動得興趣和能量,在讨論感人事件時,缺乏情感反應,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工作學習能力受損,往往整天坐着,什麼事情都不幹。他們智力良好,雖然并不缺乏與人交流的能力,但是缺乏與人交流的動機,給人以難以接觸的感覺,事實上感情并沒有消失,堅持與之接觸,冷漠的外表後面依然存在活力。甚至有敏感情緒活動,但是表達是受阻的。是将自己過分敏感的熱性藏于淡漠的面具下,避免情感負擔過重,尤其在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方面2.3 緊張:包括運動、姿勢和行為;特征是不自主,如木僵、自動、作态。2.3.1 木僵狀态,指動作明顯減少或抑制,常常會保持同意姿勢,比如假象出有凳子的坐着。2.3.2 違拗,對外來吩咐或要求不自主的拒絕,并非有意不合作2.3.3 緊張性自動,運動、動作不是按照自己本人的意志,是根據外界的作用或影響表現為行為。比如感到實在外界指令下做出閉眼伸舌舉手和說話,喪失了自我控制能力。2.3.4 作态與特殊姿态,幼稚愚蠢的姿态、表情、步态和動作。故意的裝腔作勢。2.3.5 無意識、重複、刻闆地做一些簡單動作,毫無目的也沒有現實意義。2.3.6 多動和興奮,突然的運動性興奮,行為沖動,不可理解,言語内容單調刻闆,如突然起床砸東西、傷人,沒有目的地在室内徘徊,踏步。緊張常伴有軀體異常表現,如四肢冰涼,低血壓等,木僵人雖然活動和語言少,但是他們意識清晰,感覺很敏銳,但是自己無法投入其中,并且帶有妄想、幻聽等症狀。緊張是自我受到嚴重的精神威脅又無力防禦時所做的表現,刻闆動作是為了證明自己有行為能力,重複撞牆是感受人體會痛,證明自己仍然活着2.4 自知力障礙:2.4.1 自知力完整的人,能識别到自己是否有精神疾病,知道藥物治療的重要性,能夠正确分析判斷自己的精神狀況在既往和現在的表現中哪些屬于病态。2.4.2 精神病患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自知力缺陷,自知力完整的程度和變化是用來判斷病情程度的指标。
精神分裂症的類型、病程:3.1.1 Ⅰ型:幻覺和妄想,3.1.2 Ⅱ型:情感淡漠,言語貧乏。3.1.3 Ⅰ型可以發展為Ⅱ型,也可以同時存在,Ⅱ型可以單獨存在。3.2.1 偏執型:又稱妄想型,是最常見類型,一開始表現為多疑敏感,逐漸發展為妄想,妄想或系統或淩亂,時常伴有幻覺和感知障礙,幻聽最常見。幻聽到被害的聲音而産生被害妄想并堅信不疑。情感和行為受幻覺支配,多疑、傷人甚至自傷。精神衰退不明顯;不涉及妄想時,行為、語言無明顯異常,在想當長時間内可以維持日常工作。3.2.2 緊張型:常見為少語少動的木僵狀态,語言、運動受到抑制,可與短暫的緊張興奮交替出現。緊張興奮時出現沖動行為,大喊大叫,大聲談話,無目的的砸東西甚至是過激反應。木僵不代表上市意識,相反,對周圍的人和事十分敏感,症狀緩解後,能夠描述出木僵期間别人對他的言行,也有表現為違拗的,即對别人的要求不做或者做相反的事情。3.2.3 瓦解型:又稱青春型,多見于青少年,主要症狀:思維内容荒謬、情感不協調、表情做作,行為幼稚愚蠢,常有興奮沖動行為,亢進。幻覺妄想淩亂,社會功能退縮特别嚴重,退縮到自己的世界中,不受周圍世界的影響最符合一般人對瘋子的印象。3.2.4 殘留型,指過去曾經發病,症狀保持相對穩定,無明顯好轉和惡化。3.2.5 未分化型:不符合以上分類,又有明顯症狀的,并且該類目所占比例統計呈上升趨勢。3.3.1 大多數發病在青春期至30歲,初期是不尋常的行為方式和态度,一般在追溯病史是才會被發現,早期症狀會持續數年,表現為敏感、害羞、膽怯,缺乏積極情緒反應,社會适應能力差,注意力不集中,過分活躍,對抗性固執,不服從師長。3.3.2 初次發病,75%可以臨床痊愈;20-30%可以終生不再發作;30%會在一定的誘因下發作,間歇長短不一緻;25%會反複發作,發作後出現人格改變,每一次發作人格毀壞和崩潰加重。3.3.3 慢性起病帶有輕度症狀,約占35%;慢性起病中重度症狀,占20%;急性起病輕度症狀,占15%;急性起病中重度症狀,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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