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
2、本标準适用于在統計、計劃、财政、稅收、工商等國家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3、術語和定義
4、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标準。
5、行業 industry
6、行業(或産業)是指從事相同性質的經濟活動的所有單位的集合。
7、2.2 主要活動 principal activity
8、當一個單位對外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占其單位增加值份額最大的一種活動稱為主要活動。如果無法用增加值确定單位的主要活動,可依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确定主要活動。
9、與主要活動相對應的是次要活動和輔助活動。次要活動是指一個單位對外從事的所有經濟活動中,除主要活動以外的經濟活動。輔助活動是指一個單位的全部活動中,不對外提供産品和勞務的活動。輔助活動是為保證本單位主要活動和次要活動正常運轉而進行的一種内部活動。
10、劃分行業的原則
11、本标準采用經濟活動的同質性原則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即每一個行業類别按照同一種經濟活動的性質劃分,而不是依據編制、會計制度或部門管理等劃分。
12、行業分類的基本單位
13、根據聯合國《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标準産業分類》(ISIC Rev. 4),本标準主要以産業活動單位和法人單位作為劃分行業的單位。采用産業活動單位劃分行業,适合生産統計和其他不以資産負債、财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采用法人單位劃分行業,适合以資産負債、财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
14、在以法人單位劃分行業時,應将由多法人組成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等聯合性企業中的每個法人單位區分開,按單個法人單位劃分行業。
15、确定單位行業歸屬的原則
16、本标準按照單位的主要經濟活動确定其行業性質。當單位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時,則按照該經濟活動确定單位的行業;當單位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則按照主要活動确定單位的行業。
17、編碼方法和代碼結構
18、本标準采用線分類法和分層次編碼方法,将國民經濟行業劃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和小類四級。代碼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19、門類代碼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門類;大類代碼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打破門類界限,從01開始按順序編碼;中類代碼用三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前兩位為大類代碼,第三位為中類順序代碼;小類代碼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前三位為中類代碼,第四位為小類順序代碼。
20、本标準的中類和小類,根據需要設立帶有“其他”字樣的收容項。為了便于識别,原則上規定收容項的代碼尾數為“9”。
21、本标準大類、中類不再細分時,代碼補“0”直至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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