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職場人都會經曆辭職,但是在辭職時,卻不知道用什麼理由最好,給大家介紹幾種比較靠譜的辭職理由:
(1)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
(2)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3)回去讀書,想繼續深造;
(4)壓力太大,經常失眠;
(5)身體吃不消,需要靜養;
(6)離家太遠,在這裡沒有歸屬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