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調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
2、仲裁,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産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