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證和不動産證的區别如下:
1、證件名稱不同:房産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證是房産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
2、監制機關不同:房産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不動産權證書,監制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号不同:房産證包括兩個編号,分别是建房注冊号和房屋所有權證号;不動産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号,分别是證書編号和不動産權編号。
4、正文标注不同:房産證字正文标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其中,房屋狀況還需詳細注明房産的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等等。不動産權證書在正文需标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産單元号、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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