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偶然所得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款。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征免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一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一萬元的,應取得的收入額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獎發票中獎800元以下免征個人偶然所得稅。其他均要全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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