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垃圾分類實施時間:2020年5月1日0時起。
2、新版條例規定,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即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
3、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者生産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在公共區域成組設置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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