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另外,下列人員不能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正在被執行刑法或者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人;
4、因犯有貪污罪、賄賂罪、侵犯财産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人;
5、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人;
6、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産清算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産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産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7、擔任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
8、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人;
9、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