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丢了可以不用本人去補辦。駕駛證丢了不需要挂失,隻需及時去車管所申請補辦即可;不過申請補辦時,需要填寫一份機動車駕駛證遺失書面聲明。駕駛證行駛證丢失,駕駛人應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補發,不支持異地補辦。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号牌、行駛證滅失、丢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丢失或者損毀的号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補發、換發号牌,原機動車号牌号碼不變。
補發、換發号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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