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産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産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産權辦理等達成辦理産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産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産權證。一緻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産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産權或部分産權又未得到其他産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産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産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适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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