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數租的,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先享有承租權;沒有人先行占有的,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一方先享有承租權;也沒有辦理合同備案登記的,先簽訂合同的一方享有先行承租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3條,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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